綠維文旅: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報、評、管!
綠維導語: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是一塊金字招牌,是產業轉型升級的品牌。近年來,文化和旅遊部大力推動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提質擴容升級,截至目前,國家文旅部共確定了45家國家級度假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發展對於優化旅遊產品結構、引導全國度假休閒旅遊發展、促進旅遊業的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那麼,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怎麼報?怎麼評?怎麼管?綠維文旅進行了詳細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和《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提出的「積極發展休閒度假旅遊,有序推進國家旅遊度假區發展」的有關要求,根據2015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的部署,國家旅遊局決定依照《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開展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評定工作,引導和規範旅遊度假區發展。
2019年12月,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促進旅遊度假區高質量發展。
截止2020年12月,文旅部共確定了45家國家級度假區
01、評定依據文件、部門及條件
指導思想和原則: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度假休閒旅遊發展水平,推動旅遊業轉型升級。
評定部門:省級旅遊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認定和管理,具體工作由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承擔。
評定依據:《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 26358-2010)、2015年5月《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細則》和《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
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應當經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遊部提交下列材料:
02、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評定標準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首先要滿足「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強制性指標」,然後使用「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評分表」進行評分。《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2010)》分為9項強制性指標和6項一般條件。
《細則一》——旅遊度假區等級初審評分細則:用於旅遊度假區基礎評價,內容包括強制性指標、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綜合評價。
《細則二》——旅遊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用於旅遊度假區現場檢查,對旅遊度假區進行區位與區域基礎、環境與度假資源、功能與度假產品、配套設施與服務、市場結構與形象、管理與服務品質的綜合評價。
03、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評定流程
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共要經歷八大步驟:自檢、申報、推薦、資料審核、基礎評價、現場檢查、公示與授牌。國家旅遊度假區原則上從省級旅遊度假區中評選,各省具有自己的評審規定。
據《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 26358-2010)及相關細則要求進行自檢。
自檢達標後,度假區逐級提交申請報告、《旅遊度假區等級申請評定報告書》和創建資料。
初評合格的旅遊度假區,由省級旅遊度假區等級管理機構向「文旅部資源開發司」提交推薦意見。
——資料審核
「文旅部資源開發司」負責審核工作,審核內容包括度假區名稱、範圍、管理機構、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度假區相關情況等。
——基礎評價
文旅部組織專家評審組按照旅遊度假區等級基礎評價評分細則,對通過材料審核的旅遊度假區進行基礎評價。
——現場檢查
組織專家或者第三方機構按照旅遊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對通過基礎評價的旅遊度假區以暗訪的形式進行現場檢查。
對通過現場檢查的旅遊度假區進行審議,根據需要可以安排答辯環節,確定公示名單,對確定的公示名單,在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發布認定公告,頒發證書和標牌。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監督管理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受到通報批評處理的,應當及時認真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整改期限屆滿後,經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文化和旅遊部檢查驗收。通過檢查驗收的,下達整改合格通知;未通過檢查驗收的,文化和旅遊部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受到取消等級處理的,自取消等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遊部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遊部給予通報批評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支持政策
文化和旅遊部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對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品牌建設和形象推廣等予以支持。
鼓勵地方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在土地使用、金融支持、人才引進、宣傳推廣等方面,對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提供支持與服務,為旅遊度假區建設和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2015年的評定標準相比2012年,更加科學化體系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細則體系變化
(1)15年——細則體系更加細化,包含兩個細則體系。
細則一:基礎評價(強制性指標+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綜合評價表)
細則二:綜合評價(綜合評分細則+遊客問卷)
(2)12年——強制性指標+ 一個評定細則+ 遊客問卷
——評定分值體系變化
(1)15年——強制性指標+細則一綜合評價表100分+細則二評分1000分
(2)12年——強制性指標+評定總表(滿分為2000分)
——強制性指標內容變化
(1)無環境污染、國際品牌和水準的度假酒店、旅遊安全事故被首次提出
(2)度假市場細分、接待規模更科學、房地產比例減小
——評定項目的變化
(1)度假產品與設施為新增,列為大項
(2)對接待設施的要求更全面細緻
(3)強調服務品質
(4)智慧度假區作為加分項,強調了互聯網+旅遊
綜上,2015年的評定標準呈現出「四化」的特徵:
第一,體系科學化——評定體系及標準更加全面、細化、科學;
第二,度假產品及設施核心化——度假區的無污染環境、主題產品的豐富性,接待設施的品質化,是旅遊度假區建設的核心;
第三,市場細分化——市場定位向大眾度假轉變,旅遊市場細分更加明確;
第四,管理現代化——智慧旅遊度假區、旅遊安全系統構建、品質服務體系。
綠維文旅十餘年來,圍繞度假旅遊進行了大量研發工作,形成了豐富的旅遊度假區項目案例,可為各地度假區的創建與申報工作提供綜合服務。